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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月结发票仅提供金额为58元,超出额度拒开

投诉编号:CR202001171205220166600

投诉时间:2020-01-17 12:05

投诉对象:电信

投诉诉求:赔偿

投诉进度:投诉发布——>商家处理——>商家回复——>投诉解决

投诉详情:

1、2019年12月,本人使用电信套餐业务,共计消费108元,但月结发票只能开具58元,还有50元差额无法开具。本人于2020年1月7日致电电信公司,工作人员告知需要上报并在24小时内给予回复,但电信并未按承诺如期回复。后来电信超期回复我月结发票只能开58元,可以给我充50元话费作为赔偿。本人未同意,经多次沟通,电信回复合约期内以后只能开具58元月结票,同时给我充108元话费作为补偿。本人仍未同意,电信公司却在未告知我的情况下单方面将此争议结案,置之不理。我于1月15日再次致电电信时,工作人员才告知我已结案,意思是如果我接收协调,则每月开票58元,并赔偿我108元,如果不接受,每月只能开具58元月结票,且没有赔偿。对此,本人强烈不满! 2、本人不同意的原因有三。 其一,我在2018年10月与电信签订合约,使用电信相关业务。当时工作人员告知我每月可以开具108元月结发票,工作人员就开具发票金额问题还特地咨询电信其他工作人员,都得到了肯定的回复。由于我公司每月可报销一定额度电话费,刚好电信这个业务可以满足我的需求,于是我就签了合约。其二,合约生效此后一年多的时间,我每月在电信APP里面都能开具108元月结票,直到2019年12月,只能开58元。此前,电信公司没有告知我这一调整。个人认为电信公司已经是单方面违约,默认的合约内容就应该是我每月消费108元,除了能得到电信相关服务外,还应该开具108元月结发票。其三,本人在合约生效期内,一直信用良好,但相关权利却未得到保障,电信公司过于霸道,无视消费者权利,单方面改变合约,导致我在合约期内以后每月需要自己承担50元损失,从2019年12月开始,到2020年10月结束,共计550元损失。而电信只同意赔偿108元,大部分损失需要我自己承担。原是电信单方面违约,为什么让消费者承担损失? 3、基本赔偿述求:按每月赔偿本人50元计算,共赔偿本人550元。对于电信单方面违约,希望在平台监督下,电信还需就此给予补偿,金额需要协商。对于电信单方面结案,需要中国电信给出相关道歉及合理解释,还有后期整改相关办法。订单号1000000083420010211376843789。

投诉处理:

投诉通平台审核通过 2020-01-19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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