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骗会员,恶意注销瑜伽会馆,消费者权益被侵犯,投诉无门!
投诉编号:CR201810081245450123052
投诉时间:2018-10-08 12:45
投诉对象:沈阳市于洪区帕缇雅瑜伽会馆
投诉诉求:退款
投诉进度:投诉发布——>商家处理——>商家回复——>投诉解决
投诉详情:
1. 2017.4款11600元(60节私教课)和1100元(11节小班课)共计12700元给帕缇雅会馆,会籍截止日期为2019.1.31,会馆出具了收款收据。 2. 2018.8月开始,会馆经营异常,并以各种理由间歇停业,直至8.29日彻底关店。9.1收到微信通知说9.1-9.15办理会馆接交手续,16日正常开馆,却得知瑜伽馆营业执照在9.6日已被注销。至此,还有27节私教课和4节小班课没上。经营者没给会员任何解释,注销营业执照,违反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造成事实违约,更不提及剩余消费。投诉消协,让去工商市场监督管理所,管理所说执照已注销让去报警,警官说不属于诈骗,让去法院起诉,法院又不受理,至此消费者进入维权困境,投诉无门。 3 投诉者诉求,退还剩余27节私教课和4节小班课52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