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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商平台不给开发票

投诉编号:CR201808301348430119853

投诉时间:2018-08-30 13:48

投诉对象:美团网(大众点评)

投诉诉求:赔偿

投诉进度:投诉发布——>商家处理——>商家回复——>投诉解决

投诉详情:

本人朋友来沪出差,替朋友于2018年8月27日晚在手机上美团APP下单预定酒店住宿,订单号:869694387并支付房款人民币551元。朋友于8月28日依订单入住上海中山公园和颐至尊酒店(地址:延安西路1119号西侧),次日8月29日上午退房。退房时酒店方告知不能开具发票,理由是美团下的单只能由美团开具发票(酒店方已给美团平台上第三方供应商统一开具过大额发票)。遂致电美团客服部门,被告知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如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单位提供财务证明,由于朋友单位报销只能使用专票且不能提供财务征明(公司财务政策,入职时已培训),期间多次协商沟通未果,后2018年8月29日下午美团客服部门致电本人最后的处理结果:1.开具普票且赔偿人民币50元;2.不出财务证明无法开具专票。本人已明确拒绝接受,理由如下: 1. 消费者在美团网消费,美团网作为服务商理应提供可报销的发票,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提出任何额外条件。 2. 美团客服部门提出在下单时平台已有文字说明只能开具普票,所以美团无责。本人认为光文字说明并没有尽到提醒义务,就算是只有文字说明也应高亮,加粗及上色区分或弹窗方式以着重提醒消费者。美团未采取任何措施以保证提醒效果涉嫌消费欺诈及霸王条款。 3. 按50元补偿意见实则是由消费者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以上我恳请投诉平台能帮助我维护本人权益,要求对方全额或部分退款!

投诉处理:

投诉通平台审核通过
商家处理中

商家:经反馈给到相关部门进行处理,相关工作人员会第一时间给您致电告知,请您务必保持电话畅通,感谢您的理解!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用户本人,不代表投诉通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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