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汽大众7速干式双离合变速箱存在设计缺陷
投诉编号:CR202304301344040231081
投诉时间:2023-04-30 13:44
投诉对象:上海大众
投诉诉求:延长质保
投诉进度:投诉发布——>商家处理——>商家回复——>投诉解决
投诉详情:
2014年6月初,本人在江西省赣州市赣州同益上汽大众4S店购买一台了大众朗逸2013改款1.4TDSG舒适版汽车。目前车辆行驶里程约8.5万公里,DSG7速双离合变速箱出现故障,故障代码P17BF(液压泵:频繁操作锁止功能),需更换机电单元。经多次联系汽车经销商和汽车厂家,给出的答复是该汽车已过质保期。上海大众厂家说法:2014年4月1日前购买的此款车辆享受10年16万公里质保,原因是该款车辆变速箱存在设计缺陷,2014年4月1日后购买车辆质保期与整车享受3年10万公里质保期,以购车时间为准。本人车辆购买时间2014年6月份,但车辆出厂日期是2014年2月份。大众厂家单方面缩短质保期,减轻应承担的责任,转嫁责任给消费者,既不公平也不合理。要求:享受10年16万公里质保,厂家给予更换损坏的变速箱机电单元。
投诉处理:

投诉通平台审核通过
2023-05-04 09:51

商家处理中
2023-05-04 11:01
商家:经反馈给到相关部门进行处理,相关工作人员会第一时间给您致电告知,请您务必保持电话畅通,感谢您的理解!

消费者补充2023-05-09 08:20
消费者:召回是按车辆生产日期召回,有理由相信我这款车辆变速箱存在设计缺陷,根据民法典1202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商家回复2023-05-17 09:20
商家:经了解,用户反映的车辆问题已超出整车质量担保期,我司授权经销商已向用户作出解释说明并提供了优惠维修方案。

消费者补充2023-05-17 12:40
消费者:召回是按车辆生产日期召回,有理由相信我这款车辆变速箱存在设计缺陷,根据民法典1202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厂家单纯以质量过保为由,于理不合,而且2014年3月份购买车辆与4月份购买车辆,车辆生产日期是2月份,享受的质保政策不一致,违反公平一致性原则。所以,对于变速箱有设计缺陷的车辆,应该以生产日期为准界定质保期。

消费者补充2023-05-18 16:44
消费者:根据我车辆变速箱的现有故障,有理由相信我车辆变速箱存在设计缺陷,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要求厂家或者政府监督部门进行产品缺陷调查,给出车辆变速箱是否存在设计缺陷的权威报告。

消费者补充2023-05-18 16:44
消费者:根据我车辆变速箱的现有故障,有理由相信我车辆变速箱存在设计缺陷,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要求厂家或者政府监督部门进行产品缺陷调查,给出车辆变速箱是否存在设计缺陷的权威报告。

商家处理中
2023-05-29 11:36
商家:经反馈给到相关部门进行处理,相关工作人员会第一时间给您致电告知,请您务必保持电话畅通,感谢您的理解!

消费者补充2023-07-04 19:21
消费者:已以年7月4日,与赣州同益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达成相关协议。

消费者补充2023-07-04 19:21
消费者:已以2023年7月4日,与赣州同益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达成相关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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