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宝默认使用花呗分期
投诉编号:CR201902241214070135679
投诉时间:2019-02-24 12:14
投诉对象:支付宝
投诉诉求:赔偿
投诉进度:投诉发布——>商家处理——>商家回复——>投诉解决
投诉详情:
2019年2月23日,我在线下消费300元,使用支付宝花呗付款,后发现该笔交易使用了花呗分期,共需手续费7.5元。因我操作付款时确未选用分期,我向支付宝投诉。支付宝表示是我付款后选用了分期,且使用分期后无法取消。参照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分配方式,应当由主张积极事实的一方,即主张我选择使用分期付款的支付宝一方提供证据证明由我选用分期付款。我向支付宝客服要求提供证据,对方则一味表示已由小二核实,既然可以在后台进行核实,为何不能提供证据?客服却顾左右而言他。故我要求支付宝提供由我本人选择使用花呗分期的证据,否则应当为我取消该笔交易的分期,或赔偿损失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