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航空延误行李
投诉编号:TS20190304151321061753
投诉时间:2019-03-04 15:13
投诉对象:东方航空
投诉诉求:换货
投诉进度:投诉发布——>商家处理——>商家回复——>投诉解决
投诉详情:
本人邵南与3月20乘坐武汉至成都东方航空mu2651航班时,下午三点到达成都后,本人在机场等待2小时后才告知行李还在武汉,直至晚上10点后才拿到行李。严重影响本人行程及造成了一定经济损失。 后东方航空告知本人因在托运行李时,托运单上有免责条款,所以不对本人进行任何赔偿。但在托运时东方航空工作人员仅告知这是托运单,对免责条款只字未提也未告知本人,本人是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以为仅为托运单而签字确认,该免责条款无效。 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规定,旅客行李延误到达后,航空公司应立即通知旅客领取,也可直接送达旅客。因航空公司原因使旅客的托运行李未能与旅客同机到达,造成旅客旅途生活的不便,旅客可在经停地或目的地向航空公司要求适当的临时生活用品补偿费。 要求东方航空赔偿我个人经济损失及赔礼道歉。 本人联系方式 13419610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