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程拒不履行消费者、消协、携程三方共同达成的共识,恶意损害消费者权益
投诉编号:CR201809271757320122372
投诉时间:2018-09-27 17:57
投诉对象:携程
投诉诉求:提供服务
投诉进度:投诉发布——>商家处理——>商家回复——>投诉解决
投诉详情:
本人于2016年10月在携程网站购买两张国际航班往返机票,订单号:2740884496 ,双方约定此票使用期限为一年内有效。后因一年的使用期届至携程仅仅发送一条措辞不清的短信(有原始短信作为证据),导致本人未在约定期限内使用,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携程网对其提供的服务的各项内容负有提请告知义务,携程未履行法定义务、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后本人投诉至上海市消协,经携程、本人、上海市消协三方协商,携程承认存在告知不详的过错,同意给予本人酌情补偿和继续保留机票一年(也即时间截止2018年11月)作为补偿,现本人在截止日期之前联系携程使用机票事宜,携程主张该机票已使用,拒绝提供使用。携程拒不承认先前三方约定(有投诉回复作为证据),违法之前约定,构成恶意违约,其行为恶意损坏消费者合法权益,违背民事活动诚实信用原则,恳请消协协调此事,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投诉处理:
投诉通平台审核通过
商家处理中
商家:经反馈给到相关部门进行处理,相关工作人员会第一时间给您致电告知,请您务必保持电话畅通,感谢您的理解!
商家回复2018-09-28 14:37
商家:您好,关于客人反馈的事宜,主管已在处理中,谢谢。
消费者补充2018-09-28 14:59
消费者:您好,经沟通,携程仍不承认之前约定,并推脱至航空公司,称机票已使用。本人有机票为证据。
商家回复2018-09-30 16:26
商家:您好,此单反馈的问题我们已经和客人沟通解释,感谢您的反馈。
消费者补充2018-09-30 17:23
消费者:经消协沟通,携程电话回复本人,回复内容为:机票已经使用,公司没有责任,消协投诉也没用(未使用的机票原件仍在本人手中)。携程仍旧拒不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和承认错误,以“我不怕你,随便你投诉'的态度,拒绝处理投诉事宜。作为社会的一员,我们积极的创造社会价值、积极的纳税,每一分钱都是辛勤和汗水的结晶,尤其是作为女性成员,辛苦的收获需要更加加倍的付出,此次纠纷涉及金额4万余元,数额巨大,本人并未提出过分要求,仅仅是主张自己付费的机票可以正常使用,而作为知名企业的携程网却置国家法律于不顾,置消费者合法权益于不顾,漠视企业应有的担当,合法权益被携程随意的损害,合理的请求被不屑的拒绝,随意的欺凌弱势群体,维权之路如此的艰辛,但我们相信在法治的中国一定会得到公正的对待,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恳请消协协调沟通此事,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祛除污浊的不良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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